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汽车车灯及零配件生产制造项目;
建设地点: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罗塘街道扬帆创业园A3栋;
建设单位:江苏普络斯车业有限公司;
项目性质:新建;
占地面积:2000平方米。
2、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概述
(1)废气
由项目生产工艺分析可知,注塑废气由集气罩收集通过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28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回流焊废气非甲烷总烃经回流焊设备自带的密闭罩子密闭收集后由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28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2)废水
新建项目用水包括生活用水和冷却用水,由当地自来水管网供给。新建项目废水主要来自于生活污水,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入污水管网,经姜堰市城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深化处理,达标后达标后经四支河最终排入新通扬运河。
(3)噪声
新建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设备噪声值范围约为75-85dB。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产生机械噪声的设备在设备与基础之间安装减振装置、基础加固;室内隔声;设备合理布局,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通过以上措施,同时加上种植绿化,建筑物隔声,噪声衰减值可达15dB(A)左右,经计算,新建项目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
(4)固废
新建项目固废均经过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后实现零排放,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边角料、信号灯及线束不合格品、废电线、废电线皮和废包装袋属于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外售综合利用。废锡膏渣、焊渣、废锡膏罐、LED不合格品和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委托资质单位处置。
3、环评结论
综上所述,项目符合发展需要,其建设内容、土地利用及选址符合相关的要求,项目总体布局合理,只要项目营运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并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后可满足环境保护的要求,各项污染物均能实现达标排放,对环境的影响有限。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出发,本评价认为,本项目的实施建设是可行的。上述评价结论是在建设单位确定建设内容和规模的基础上得出的。
4、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江苏普络斯车业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罗塘街道扬帆创业园A3栋
环评单位名称:南京名环智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花神大道23号雨花科技园五号楼301室
联系人:朱先生
联系电话:0523-88080818
邮箱:13988188@qq.com
5、公众意见调查形式和期限
调查范围内的公众可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以及来访等各种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提出本项目或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有关的环境保护的意见和建议。本项目全本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即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1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