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国家能源集团泰州发电有限公司#1、#3、#4机组脱硫废水零排放工程项目;
建设地点:江苏省泰州市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永安洲镇福沙村;
建设单位:国家能源集团泰州发电有限公司;
项目性质:改建;
占地面积:依托现有,不新增。
2、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概述
(1)废气
改建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主要为调质工序产生的粉尘、干燥工序产生的粉尘。
调质粉尘经密闭收集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调质工序废气收集效率取90%,处理效率取99%,调质粉尘无组织排放量为0.0899t/a,排放速率为0.012kg/h,符合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相关标准。
改建项目干燥粉尘经密闭收集与现有锅炉烟气一同由静电除尘器处理后通过DA001、DA003、DA004三根240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由于干燥工序为露天布置,故未被收集部分在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由于干燥工序在密闭的惰性载体干燥床内进行,进料出料均通过管道,干燥工序废气收集效率保守估计取98%,有组织处理效率取99%。无组织排放的干燥粉尘中大部分为盐分,颗粒较大,经建筑物遮挡,厂区洒水抑尘处理后,沉降率取50%。
#1机组干燥粉尘产生量为5899.725t/a,有组织产生量为5781.7305t/a,有组织排放量为57.8173t/a,有组织排放速率为7.709kg/h,无组织产生量为117.9945t/a,无组织排放量为58.9973t/a,无组织排放速率为7.866kg/h。#3机组干燥粉尘产生量为5899.725t/a,有组织产生量为5781.7305t/a,有组织排放量为57.8173t/a,有组织排放速率为7.709kg/h,无组织产生量为117.9945t/a,无组织排放量为58.9973t/a,无组织排放速率为7.866kg/h。#4机组干燥粉尘产生量为5899.725t/a,有组织产生量为5781.7305t/a,有组织排放量为57.8173t/a,有组织排放速率为7.709kg/h,无组织产生量为117.9945t/a,无组织排放量为58.9973t/a,无组织排放速率为7.866kg/h。干燥粉尘经收集处理后均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2标准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
(2)废水
建设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雨水经收集后进入区域市政雨水管网,改建项目不新增员工,不产生生活污水,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管道冲洗废水,经本项目脱硫废水零排放工程处理后零排放。
(3)噪声
营运期最主要的噪声污染源为浓缩塔、干燥床、搅拌器、泵、风机机等机械设备,噪声源强声级约在65~95dB(A)。设备噪声经过墙体隔声、减振、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敏感点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
建设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调质收集尘、干燥收集尘、污泥、废包装袋。
调质收集尘收集后回用于调质工序,干燥收集尘、污泥收集外售,废包装袋收集后委托资质单位处置。因此,本项目所产生的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固废零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环评结论
综上所述,项目符合发展需要,其建设内容、土地利用及选址符合相关的要求,项目总体布局合理,只要项目营运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并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后可满足环境保护的要求,各项污染物均能实现达标排放,对环境的影响有限。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出发,本评价认为,本项目的实施建设是可行的。上述评价结论是在建设单位确定建设内容和规模的基础上得出的。
4、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国家能源集团泰州发电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江苏省泰州市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永安洲镇福沙村
环评单位名称:南京名环智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花神大道23号雨花科技园五号楼301室
联系人:朱先生
联系电话:025-88080818
邮箱:13988188@qq.com
5、公众意见调查形式和期限
调查范围内的公众可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以及来访等各种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提出本项目或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有关的环境保护的意见和建议。本项目全本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即2023年5月22日至2023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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