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光子晶体及光学薄膜材料研发项目;
建设地点:苏州市高新区枫桥街道华山路158-30号;
建设单位:苏州奥美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性质:改建;
占地面积:798.4m2。
2、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概述
(1)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实验、挤出造粒、挤出流延、注塑、涂布、检验测试过程中排放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
项目实验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通风橱收集,挤出造粒、挤出流延、注塑、涂布、检验测试过程中排放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一并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1#有组织排放。本项目在各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未收集部分在实验室内无组织排放。废气排放满足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3中相关排放标准。
经计算得本项目无污染物超标点,不需要设置大气环境防护区;计算得卫生防护距离为在实验室边界100米的包络线,且卫生防护距离内无敏感点。因此项目产生的废气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本项目用水主要为循环用水,改建项目实验室中反应釜使用结束后用纯水清洗,清洗废水全部回用于实验,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均不外排,改建项目职工均由现有职工调剂,不新增员工,无生活污水新增,无新增废水排放。因此本项目对周边河流水质无影响,不会改变周边地表水质现状。
(3)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废均经过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后实现零排放,废包装物、边角料、不合格品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实验产生的实验废物和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收集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不排放。不产生二次污染,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4)噪声
建设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设备噪声值范围约为70~80dB(A)。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产生机械噪声的设备在设备与基础之间安装减振装置、基础加固;设置减振沟;室内隔声;设备合理布局,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通过以上措施,同时加上种植绿化,建筑物隔声,噪声衰减值可达25 dB(A)以上,经计算,本项目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所以该项目对该区域声环境质量的影响较小。
3、环评结论
综上所述,项目符合发展需要,其建设内容、土地利用及选址符合相关的要求,项目总体布局合理,只要项目营运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并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后可满足环境保护的要求,各项污染物均能实现达标排放,对环境的影响有限。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出发,本评价认为,本项目的实施建设是可行的。上述评价结论是在建设单位确定建设内容和规模的基础上得出的。
4、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苏州奥美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苏州市高新区枫桥街道华山路158-30号
环评单位名称:南京名环智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花神大道23号5号楼301室
联系人:朱先生
联系电话:025-83357365
邮箱:13988188@qq.com
5、公众意见调查形式和期限
调查范围内的公众可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以及来访等各种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提出本项目或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有关的环境保护的意见和建议。本项目全本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即2023年3月20日至2023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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