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泰州市姜堰生态环境监测站危废仓库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天目东路8号;
建设单位:泰州市姜堰生态环境监测站;
项目性质:新建;
占地面积:14.5m2。
2、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概述
(1)废气
建设项目运营期间的废气主要为危险废物贮存过程中产生的VOCs,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15m高排气筒排放至大气环境。废气收集效率为90%,二级活性炭处理效率为90%以上,能够保证VOCs有组织排放满足天津《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其他行业”标准要求,VOCs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对当地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项目不新增员工,不新增生活污水,运营期不产生工艺废水。因此,本项目不涉及用水,无废水排放。项目建成后不会对周围水体造成影响。
(3)噪声
建设项目主要噪声源为风机,噪声源强在90dB(A)左右。设备产生的噪声经过墙体隔声、减振、距离衰减后,南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其他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4)固废
本项目本身不产生固体废物;本项目不新增定员,不新增生活垃圾产生量。建设项目储存的固废主要为硫酸和重铬酸钾水溶液;Hg、As、Se水溶液;Cu、Pb、Zn、Cd、Ni、Fe、Mn、Cr水溶液;卤代烃水溶液;非卤代烃水溶液;卤代烃溶剂(不含水);非卤代烃溶剂(不含水);含氰废水和废活性炭,委托危废资质单位处置,项目所产生的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固废零排放。
3、环评结论
综上所述,项目符合发展需要,其建设内容、土地利用及选址符合相关的要求,项目总体布局合理,只要项目营运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并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后可满足环境保护的要求,各项污染物均能实现达标排放,对环境的影响有限。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出发,本评价认为,本项目的实施建设是可行的。上述评价结论是在建设单位确定建设内容和规模的基础上得出的。
4、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泰州市姜堰生态环境监测站
单位地址: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天目东路8号
环评单位名称:南京名环智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文竹路8号
联系人:朱先生
联系电话:025-88080818
邮箱:13988188@qq.com
5、公众意见调查形式和期限
调查范围内的公众可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以及来访等各种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提出本项目或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有关的环境保护的意见和建议。本项目全本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即2021年3月12日至2021年3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