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金属喷涂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泰州市姜堰经济开发区富民创业园;
建设单位:泰州市苏创表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性质:改建;
占地面积:3562m2。
2、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概述
(1)废气
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焊接烟尘、打磨粉尘、聚四氟乙烯喷涂粉尘、聚四氟乙烯高温挥发废气(VOCs)、天然气燃烧废气(烟尘、SO2、NOX)、喷砂粉尘和喷漆废气(漆雾、VOCs)。
建设项目焊接烟尘与打磨粉尘通过移动式滤筒除尘器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效率为95%,除尘效率为95%,排放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聚四氟乙烯喷涂粉尘经吸尘罩收集后进入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至大气中,吸尘罩收集效率为90%,滤筒除尘器处理效率为95%,排放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聚四氟乙烯高温挥发废气经集气管道收集后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至大气中,集气管道收集效率为100%,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效率为90%,排放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2#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至大气中,排放可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标准;
喷砂粉尘由集气罩收集后经脉冲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至大气,废气收集效率为95%,脉冲除尘器除尘效率为95%,排放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喷漆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多层干式过滤材料和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2#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至大气中,废气收集效率为90%,处理效率为90%,排放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根据预测结果,本项目应设置的卫生防护距离为打磨车间边界50m、喷涂车间边界50m、喷砂喷漆房边界100m组成的包络线,目前该范围内无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目标,今后该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因此建设项目产生的废气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建设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雨水经雨水管网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441.6t/a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泰州桑德水务有限公司(姜堰城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尾水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的一级A标准后尾水排入四支河,经黄村河最终汇入新通扬运河。
(3)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是电焊机、手工打磨机、喷粉机、空压机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垫、合理布局、厂房隔声、夜间不生产等措施,项目各厂界昼夜间噪声值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4)固废
建设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分为一般固废、危险固废和生活垃圾。其中一般固废主要为焊渣、沉降尘、收集尘和废纸箱,收集后由泰州越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清运;危险固废包括废包装桶、漆渣、废活性炭、废过滤材料,产生后暂存于危废仓库,定期委托常州润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职工生活垃圾采用垃圾桶收集后统一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因此,项目所产生的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固废零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环评结论
综上所述,项目符合发展需要,其建设内容、土地利用及选址符合相关的要求,项目总体布局合理,只要项目营运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并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后可满足环境保护的要求,各项污染物均能实现达标排放,对环境的影响有限。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出发,本评价认为,本项目的实施建设是可行的。上述评价结论是在建设单位确定建设内容和规模的基础上得出的。
4、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泰州市苏创表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泰州市姜堰经济开发区富民创业园
环评单位名称:南京名环智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文竹路8号凯润大厦2号楼3楼
联系人:朱先生
联系电话:025-88080818
邮箱:13988188@qq.com
5、公众意见调查形式和期限
调查范围内的公众可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以及来访等各种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提出本项目或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有关的环境保护的意见和建议。本项目全本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即2021年1月18日至2021年1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