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船用配套设备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泰州市姜堰区三水街道桥头工业三路2号;
建设单位:泰州市博远船舶配件厂;
项目性质:新建;
占地面积:2450
m2。
2、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概述
(1)废气
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为气割产生的废气、喷砂产生的粉尘、焊接产生的烟尘、打磨产生的粉尘和调漆、手工喷漆、晾干产生的漆雾和有机废气(以VOCs计)。
喷砂、焊接和打磨产生的废气经袋式除尘器+15m高1#排气筒排放,收集效率为90%,去除效率达90%,未被收集的废气无组织达标排放;气割废气经移动式除尘设备处理后无组织排放;调漆、手工喷漆和晾干产生的废气采取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15m高2#排气筒高空排放。集气罩的收集效率为90%,去除效率达90%。
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VOCs排放满足天津市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中表面涂装行业调漆、喷漆、烘干等工艺TRVOC有组织排放限值和表2无组织限值。
由本项目预测情况可知,项目厂界及厂界外污染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厂界浓度限值,因此,不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根据预测结果,本项目需以1#生产车间外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2#生产车间外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目前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没有敏感目标,该防护距离内以后也不得新建居民、学校等敏感目标。因此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本项目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依托化粪池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接入污水管网,排入泰州桑德水务有限公司(姜堰城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出水水质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四支河经黄村河最终汇入新通扬运河,对受纳水体影响较小。
(3)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是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通过有效的减振、隔声等措施,再经厂区内现有建筑隔声及距离衰减,项目各厂界昼夜间噪声值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4)固废
本项目固废主要为一般固废和危险固废。其中一般固废主要为边角料、废焊材和集尘灰,厂内收集后统一外售,危险固废为废包装桶、漆渣、废过滤棉和废活性炭,厂内收集后暂存危废仓库,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因此,建设项目所产生的固废均能得到合理处置,固废零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环评结论
综上所述,项目符合发展需要,其建设内容、土地利用及选址符合相关的要求,项目总体布局合理,只要项目营运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并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后可满足环境保护的要求,各项污染物均能实现达标排放,对环境的影响有限。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出发,本评价认为,本项目的实施建设是可行的。上述评价结论是在建设单位确定建设内容和规模的基础上得出的。
4、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船用配套设备生产项目
单位地址:泰州市姜堰区三水街道桥头工业三路2号
环评单位名称:南京名环智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文竹路8号凯润大厦2号楼3楼
联系人:朱先生
联系电话:025-88080818
邮箱:13988188@qq.com
5、公众意见调查形式和期限
调查范围内的公众可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以及来访等各种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提出本项目或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有关的环境保护的意见和建议。本项目全本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即2020年11月30日至2020年12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