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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贝斯特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环境检测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来源:泰州环境信息网      发布时间:2020/4/30 点击次数:3772

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环境检测实验室项目;

建设地点:泰州市姜堰区罗塘街道前进路8号;

建设单位:江苏贝斯特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项目性质:新建;

占地面积:340 m2

2、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概述

(1)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实验废气。实验产生的无机废气(硫酸雾和氯化氢)于通风橱收集后通过15米排气筒1#直接有组织排放;实验产生的有机废气(VOCs)于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1#有组织排放。有组织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与《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相关限值要求。

经预测,污染因子对周边环境贡献值占标率均小于1%,对大气环境质量影响较小。因此项目排放的废气经扩散后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计算得本项目无污染物超标点,不需要设置大气环境防护区。因此项目产生的废气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本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来源于清洗废水、超纯水制备废水和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姜堰城区污水处理厂,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四支河,经黄村河最终排入新通扬运河。因此对周边水体影响较小,故不会改变周边地表水质现状。

 (3)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废均经过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后实现零排放,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实验废液、实验废物和废活性炭均属于危险废物,收集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公司定期清运。不产生二次污染,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4)噪声

建设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设备噪声值范围约为7080dBA)。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产生机械噪声的设备在设备与基础之间安装减振装置、基础加固;室内隔声;设备合理布局,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通过以上措施,同时加上绿化,建筑物隔声,噪声衰减值可达25 dB(A)以上,经计算,本项目场界噪声达《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表12类标准。所以该项目对该区域声环境质量的影响较小。

3、环评结论

综上所述,项目符合发展需要,其建设内容、土地利用及选址符合相关的要求,项目总体布局合理,只要项目营运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并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后可满足环境保护的要求,各项污染物均能实现达标排放,对环境的影响有限。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出发,本评价认为,本项目的实施建设是可行的。上述评价结论是在建设单位确定建设内容和规模的基础上得出的。

4、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江苏贝斯特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泰州市姜堰区罗塘街道前进路8

环评单位名称:南京名环智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国际生态信息产业园

联系人:朱先生

联系电话:025-83357365

邮箱:13988188@qq.com

5、公众意见调查形式和期限

调查范围内的公众可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以及来访等各种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提出本项目或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有关的环境保护的意见和建议。本项目全本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即2020430日至20205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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