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泰州市高港区胡庄加油站 加油站原址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泰州市高港区胡庄加油站
加油站原址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泰州市高港区胡庄加油站
建设地点:泰州市高港区胡庄镇周马村
公示内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18年8月6日---2018年8月31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郑云飞 电话:17315255122
胡庄加油站验收监测报告表 验收意见-胡庄加油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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